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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房事”多起来了
时间:2018-08-10 13:37:24

【市场敏感】

银行在住房租赁市场的此番运作,既是对“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房住不炒”等楼市住房新理念的践行,也是一种创新尝试。

魏敏 

众所周知,房产中介行业壁垒当前还可以说停留在小西服加电动车的阶段,诚信堪忧,口碑不彰,从业人员往往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接下来还可以干几年还是几个月。而商业银行则是公众心中的“金牌”企业,其信誉度仅次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又给其加了一道信用背书。尤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早已深得民心,网点最多,下沉很深。倘若房产中介机构可以借商业银行的品牌和信誉为其开路,效果自然判若云泥。以往我们可以看到的两者最紧密的合作,是在于房产中介撮合成交时,顺带对银行贷款业务等个人金融业务的推荐。最近,可以看到双方一些新的尝试。

先行者仍然是建行。上个月底,建行珠海分行在珠海正式推出“颠覆性”住房租赁业务。进银行不但可以存钱,还可以“存房”。银行通过对房主手中闲置房产的收益权进行评估并提供财富管理服务,联合专业房产中介,将企业房源、公共住房、个人房源全部上线,构建完整的住房租赁供给平台,有效满足本地及外地来珠人员的住房租赁需求。建行一次性向业主支付未来3至10年的房租,最高房租可高达100万元,帮业主一次性实现未来住房收益。银行收房的门槛也颇具诚意:产权清晰,面积30-120平方米,楼龄15-20年。加上之前建行在上海、深圳等地的陆续试点,运行成熟后,这一新型财富管理方式有望被建行其他分行或者其他银行复制与跟进。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住房租赁市场的此番运作,既是对“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房住不炒”等楼市住房新理念的践行,也是利用金融手段服务社会的一种产品创新尝试。折射出新形势下银行围绕房贷相关业务战略布局的转变。对于房产中介来说,银行依托自己的技术及渠道优势,可以为其提供资金结算、金融服务、住房租赁服务平台、个人不动产资产管理等服务,最重要的是赢得银行的信用背书。而对于银行来说,看重的是房产中介在其住房租赁服务平台注册公司和经纪人用户,并发布房源。房产中介带来的传统客源在其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上完成支付、网签、备案等交易环节,同时银行将对其提供个人住房租赁贷款等丰富的个人金融服务。

只是两者的合作,基于两者禀赋与地位之差别,也是可以理解的坎坷不断。早在数年前,银行与房产中介便已存在贷款类个人金融之外的其他业务合作,例如房产交易环节由银行代收代付现金的资金监管。只不过受限于房地产市场大势或买卖双方的意愿,并未强制推行开来。2016年,上海等地的银监曾经针对房产中介贷款推荐业务的“包装”造假等频发乱象,专门给辖区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划出过房产中介“黑名单”,来净化房地产交易市场。

最为关键的是,技术上并无多少真正含金量的房产中介业务,还没有真正感兴趣或者说愿意切入的银行。以往有中信银行等个别银行曾经闯入,吓傻了一批中介的同时,却无疾而终自行退出。具备开展房产中介业务基本条件的银行,凭借其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与无处不在的网点,真要取代房产中介,颠覆这个行业恐不需多时。只看监管觉得有没有必要,银行自身会觉得带来那些好处,以及带来哪些负面影响。姿态较高的银行,现阶段“不屑于”视房产中介为对手,使得房产中介尚能有一丝生存空间。

房产中介的竞争早已呈现“红海”景象与头部效应,而与具有良好内在信用基础、外部资源广泛以及市场竞争不大的商业银行合作,完全是值得开发的一片“蓝海”。而对于苦“房事”久矣的普通民众来说,不管是现在的租房还是将来的购房,能选择在由银行牵头发起设立的相关平台上进行操作,自然会比单独与现阶段口碑堪忧的房产中介打交道要省心许多。从这个角度去看待两者的合作,想必也是一件喜闻乐见之事。

(作者系上海高校教师、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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